是因爲街道員工離職,由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社區的街道班子成員同意,報街道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再辦理相關手續,並報街道黨政辦備案後,纔可離職。因此需要區常委同意。
關於罷免、撤職、免職和辭職的概念:
罷免,是指以提出罷免案的形式免去有關人員所擔任的國家機關領導職務。
撤職,是指解除由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命和決定任命的國家機關人員的職務,是對有違法違紀或嚴重錯誤行爲的國家機關人員處置方式。
免職,是人大常委會對由它任命和決定任命的有關國家機關組成人員去職的方式。
辭職,是指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人員,本人主動提出辭去自己所擔任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