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需要做什麼

離職需要做什麼

現代工作換的比較頻繁,有的人動不動就離職,但是離職有許多要注意的地方,畢竟是簽了勞動合同的,所以離職我們應該做哪些事情呢?注意哪些問題?下面我來和大家講一下

離職最重要的有三個東西。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複印交接單。

首先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然後按照離職手續辦理。部門領導簽字,公司的東西收回。檢查有無拖欠公司的財務。結清工資。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覈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最好和公司和平分手,不要產生矛盾。商量着離職,將需要的手續都辦理完整,該拿到的東西都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