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的區別

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的區別

街道辦事處是地方基層政府的在城鎮的派出機構,受地方政府領導和委派,從事相關行政管理工作。居委會是羣衆自治管理,民主管理形成的機構,是一種自律機構,不是行政機關

說明:

居委會的任務是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羣衆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街道辦事處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區劃,下轄若干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有極少數的行政村。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