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有:

第一、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爲中的集中體現。

第二、三公原則: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及處罰中的有關內容必須公開。

處罰公正原則要求不能違反公正的程序。

處罰公平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行爲人。既不能同等情況給予不同處罰,也不能不同情況給予相同處罰。

第三、適應違法行爲原則

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亦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程度及其減免均應與違法行爲相適應。

第四、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行爲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4條第3款規定:對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爲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