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最基本原則:一、處罰法定原則。二、公正、公開原則。三、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四、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五、一事不再罰原則五項基本原則。【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