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以下證件: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訴訟離婚需要以下證件: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