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居兩年怎麼取證

離婚分居兩年怎麼取證

離婚分居兩年如何取證,只要有具體的事實,肯定會留下證據,但是並不是分居兩年法院就一定會判決離婚,這僅是證明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之一。以下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分居: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人證。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