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處罰的分類主要是:1、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