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維權方式有:1、行使合同解除權,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2、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