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維權方式有哪些

開發商延期交房維權方式有哪些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維權方式有: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也就是有兩個條件,一是開發商延期交房,二是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爲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遠性地喪失瞭解除權。

4、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催告無效,可以根據此條款通過訴訟來維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