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過程中的風險有:1、違反誠實信用行爲的風險;2、申訴人申訴主體不明的風險;3、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4、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5、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6、舉證不能的風險;7、不按時到庭參加仲裁活動的風險;8、仲裁申訴材料提交不當的風險。【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