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坑:殺熟。
很多人買東西喜歡找熟人來買,認爲這樣做買到的東西品質有保障,能拿到更大的優惠。
第二個坑:畫餅充飢。
第三個坑:廣告裏都是騙人的。
所以買房一定要實地考察,把相關資料保留,在簽訂合同時把開發商宣傳的內容填入合同中。
第四個坑:內購。
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這樣的房子不受法律保護。
第五個坑:零首付。
第六個坑:便宜沒好貨。
第七個坑:認清代理商和開發商很重要。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