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費用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費用

安置房辦理產權登記時需繳納契稅,和產權證的工本費。繳納契稅時安置房的總價減去拆遷補償協議的補償總額超出的金額才需個人繳納,拆遷補償款可以抵扣相同金額的契稅。如果拆遷補償款金額大於安置房總價,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契稅個人不需再繳納,若還有剩餘不可以下次使用。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必須上交的證件:

1、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

2、舊房拆遷作價憑證;

3、原房屋所有權證;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繳交約定書》;

5、業主身份證。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是可以不用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