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開發企業能不能免稅

軟件開發企業能不能免稅

《關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暢戶扳鞠殖角幫攜爆毛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爲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規定:新辦軟件開發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