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優惠政策:

1、我國境內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爲止。

2、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取得的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覈算,可以作爲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4、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如果單獨進行覈算,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覈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爲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