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出錯責任誰負

試用期員工出錯責任誰負

員工在試用期間出錯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由誰承擔責任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員工故意造成的,由員工承擔責任,如果不是故意的,由用人單位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