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職責是什麼

董事長的職責是什麼

董事長的職責是:

1、制定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

2、監督該目標的實施;

3、主持和召集董事會議;

4、主持決定企業的重大決策的作出。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