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事長職權有哪些

公司法中董事長職權有哪些

董事長的職權有: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