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有沒有加班費

試用期有沒有加班費

關於試用期有沒有加班費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勞動法律精神,試用期間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