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費與加班費間有哪些不同

值班費與加班費間有哪些不同

根據規定,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雙休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給予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照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單位安排員工值班,則值班費的支付辦法不同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因爲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並非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一些單位節假日由工作人員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等。這種情況下,值班費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