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減刑政策的內容包括哪些

服刑人員減刑政策的內容包括哪些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刑法》第八十條規定,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