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據的作用

刑事訴訟證據的作用

刑事訴訟證據的作用是進行刑事訴訟活動的依據,是證明犯罪事實的唯一手段,是司法公正的基礎,是促使犯罪人認罪的武器,也是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