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法定的證據種類

刑事訴訟中法定的證據種類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法定種類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