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什麼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什麼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爲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爲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