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2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複製件;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4、口供補強規則;5、證人作證規則;6、認證規則。【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