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

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爲。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