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被執行人拒執罪的流程

申請被執行人拒執罪的流程

申請被執行人拒執罪的流程

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後,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給付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以刑罰,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用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