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應當何時申請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應當何時申請執行

1、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從該時間的最後一日起的兩年內;

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時間的最後一日起的兩年內;

3、沒有規定履行時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的兩年內;

4、法律文書要求義務人履行不作爲義務(即不做某種事情)的,則從其違反該規定時起的兩年內。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