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爲。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徵: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刑法所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爲。

3、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包括故意和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