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違約行爲的後果直接導致對合同債權的侵害,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爲發生前提,具有懲罰和補償雙重屬性。《合同法》以嚴格責任作爲承擔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不論違約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可以採用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爲、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