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採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作了如下規定:(1)《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爲: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爲: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爲:修理、更換、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