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郡國並行制是什麼

漢朝郡國並行制是什麼

漢代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有分封制的存在,這是同秦朝最大的不同之處。西漢初年,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諸侯王國,郡國兩制並行。

早在楚漢戰爭時間,劉邦爲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爲王,這些人因爲非劉姓,故稱"異姓"。由於異姓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後數年之中,他們相繼被誅除殆盡。

與此同時,劉邦又大封他的子弟爲王,稱爲“同姓王”,高於列侯。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擁有一定的軍權、財權、治權等,史稱"郡國並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