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縣制

秦朝郡縣制

秦朝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爲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年,改郡爲州,郡縣制廢除。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推行了郡縣制。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爲幹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爲後來兩千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郡尉和監御史。郡守下設縣,每縣有縣尉、縣令和縣丞。 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均由國君任免。秦代至此成爲爲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