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韋納的歸因理論

簡述韋納的歸因理論

歸因理論:關於個人闡釋他人或自己行爲原因的社會認知理論。旨在通過分析和推測行爲的因果關係,以控制人們的環境及其影響下的行爲。知覺者如何判斷和解釋他人和自己行爲的原因,是歸因理論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它試圖根據不同的歸因過程及其作用,闡述歸因的各種原理,用來理解、預測和控制它們的環境,以及與環境相伴隨的行動。1972年,維納在海德歸因理論與阿特金森的成就動機理論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歸因理論。維納基本同意行爲的原因分爲內因和外因兩種,他還提出一個新的維度,即把原因分爲暫時的和穩定的兩種。韋納的歸因理論的主要論點:人的個性差異和成敗經驗等影響着他的歸因;人對前次成就的歸因將會影響到他對下一次成就行爲的期望、情緒和努力程度等;個人的期望、情緒和努力程度對成就行爲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