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打人的證據有哪些

證明打人的證據有哪些

證明打人的證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