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工程索賠的證據可以證明以下方面的內容:1、索賠權存在的依據;2、索賠事項的發生;3、因此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4、施工單位已按規定的程序提出了索賠。【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