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糾紛需要準備的證據:1、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紙等;2、完成工程的量結算;3、完成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4、索賠證明文件資料;5、工程款往來明細;6、施工過程工作聯繫單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