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的證據有: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2、病歷資料複印件;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5、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