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要保留以下證據:1、病程記錄;2、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也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包括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主任醫師查房記錄,甚至還有醫院領導的查房記錄;3、會診記錄,往往有專頁單獨記錄;4、疑難病例討論記錄;5、死亡病例討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