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醫療訴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醫療糾紛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訴訟過程中用以證明待證事實和主張的信息資料。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