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怎麼證明需要哪些證據

分居兩年怎麼證明需要哪些證據

能證明分居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