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違約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3、賣家不簽收定金;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5、賣方直接毀約。《最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