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商品房買賣違約的情形包括:

一、預期違約

1、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爲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2、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二、實際違約

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

三、不適當履行

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

四、其它違約行爲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