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久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久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久: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