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公司的合同要包括什麼內容

合夥開公司的合同要包括什麼內容

合夥合同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967條規定: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爲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