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應當載明的事項有:(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6)合夥事務的執行;(7)入夥與退夥;(8)爭議解決辦法;(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10)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967條規定: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爲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