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以上八項中,一、二、三項爲合同的必備條款,對於其餘條款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參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及《合同法》分則中各有名合同的具體規定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