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抵押權質權順序是什麼呢

留置權抵押權質權順序是什麼呢

如果同一個動產上設立了抵押權、質權(抵押權與質權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權,則不論設立時間先後,留置權人可優先受償。另外,抵押權與質權同時存在時,清償順序是:1.質權有效設立、抵押權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按照公示先後確定清償順序;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2.質權有效設立,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質權優先於抵押權;3.質權未有效設立,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因此時抵押權已經有效設立,故抵押權優先受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條規定,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