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員工私下兼職單位能否解聘

發現員工私下兼職單位能否解聘

如果法律或用人單位明確禁止兼職,那麼勞動者出現兼職行爲,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不得兼職,但勞動者的兼職行爲影響了本職工作,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的兼職行爲雖沒有對本職工作造成影響,但單位知悉後已經責令其停止兼職,而勞動者仍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