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領導能否兼任工會主席

企事業單位領導能否兼任工會主席

原因:1、國家《工會法》的規定:第九條“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爲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2、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於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3、《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第六條“企業行政負責人、合夥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爲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