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合用的拆遷嗎

使用權房合用的拆遷嗎

使用權房是合用的拆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於使用權房合用的動遷補償如下:

1、房屋拆遷是由徵收人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被徵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只有使用權的第三方不直接與徵收人有法律主體關係。住宅房屋拆遷時,需要的貨幣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貨幣補償金的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人,除承租人外其他人無權主張拆遷補償,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賃證記載爲準與戶籍登記無關,使用權房業主擁有的不是產權,而是使用權。

房屋拆遷會造成使用權滅失,造成一定的損失,這是使用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民事行爲,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可以按原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合同中未明確表明的事宜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